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约失效
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
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
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
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共用题干甲公司与刘某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蔡某担任甲公司代理人,但李某与刘某是母子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不得担任甲公司代理人B、李某应当主动提出回避C、经甲公司书面同意,蔡某可以继续担任甲公司代理人D、律师事务所不得与甲公司维持委托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后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和自己的合作伙伴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后乙丁公司之间就委托事项发生争议,解除了委托合同。但未及时收回委托协议。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丁公司代理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时,需要有代理人丁公司的签章 B.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D.丁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有( )。A.甲公司的法人代表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签订合同 B.乙公司委托某专家代为签订合同 C.乙公司委托某律师代为民事诉讼 D.丙公司委托某统计公司统计市场占有率 E.丁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代为送达投标书
材料三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责任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吴石与蝴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B、饭香快餐连锁店承担侵权责任C、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E、陈文、韩耀、顾飞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髙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昋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萱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萱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仼。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在本案中,陈文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属于( )。A..陈文的个人行为 B.饭香快餐连锁店的侵权行为 C.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D.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行为 E.事实行为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髙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昋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萱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萱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仼。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责任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吴石与蝴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B.饭香快餐连锁店承担侵权责任 C.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 E.陈文、韩耀、顾飞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材料三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约失效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