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问答题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供水工程项目,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合同实施中,由承包人采购使用的砂子不合格影响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人立即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砂子,并要求提出补救措施。在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的第30天,施工单位仍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仍然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人应采取哪些合同措施?

题目
问答题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供水工程项目,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合同实施中,由承包人采购使用的砂子不合格影响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人立即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砂子,并要求提出补救措施。在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的第30天,施工单位仍未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仍然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人应采取哪些合同措施?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合同条款有关承包人违约的规定,监理人可向承包人提出停工整改通知,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若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方继续无视监理单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方可通知承包方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单位,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方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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