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德
礼
刑
张斐杜预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是礼,法典的制定不应只依礼法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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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的特征是“以礼入法,礼刑结合”。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在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重礼轻法”。这些的来源是()A、法家思想B、儒家思想C、儒、道思想的结合D、儒、法思想的结合
张婓、杜预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A、律B、刑C、礼D、乐
《唐律疏议》阐述德刑关系的言论是()A、文武张设B、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C、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D、刑,礼,道迭相为用
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A、德主刑辅B、存天理,灭人欲C、刑,礼,道迭相为用D、道统论
朱熹认为诛杀犯死罪的人是()A、违背“天理”的B、“滥刑”C、违背“德礼”的D、符合“天理”的
张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