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问答题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哪些分类?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是什么?

题目
问答题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哪些分类?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是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具体可分为:
①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从形成方式上加以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可以分为:
a.自然身份,是指人因为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b.法定身份,是指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②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进行可以分为:
a.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是某些犯罪主体要件中必备的要素。
b.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在量刑上,是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根据。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具体表现为:
①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构成该罪。
②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例如,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身份的人则一般构成盗窃罪或者诈骗罪。
③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是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如普通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
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表现在:
a.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例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重于一般主体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
b.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如现行《刑法》第49条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如《刑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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