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问答题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是如何分类的?

题目
问答题
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是如何分类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我国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
(1)一般客体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的共性。
(2)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3)直接客体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①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具体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犯罪的直接客体又可以分为:
a.简单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b.复杂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②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的重要性程度,又可以将复杂客体分为:
a.主要客体是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为刑法着重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对于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的犯罪,刑法分则划分其类属,主要依据是主要客体。
b.次要客体是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不止一种社会关系中,非刑法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次要客体不仅影响对犯罪性质的认定,而且影响到刑罚的轻重,因而不能低估次要客体的意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