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问答题简述法产生的标志。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法产生的标志。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来平等的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演变为不平等的阶级对立关系,氏族首领依靠传统维持的道德式的权力演变为从社会中产生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权力,依靠全体当事人自己解决纠纷的方式演变为依靠专门解决纠纷的机构——法庭、警察、监狱。法的产生的标志主要包括三个:
(1)国家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主要是利用习惯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整。这种习惯规范存在于传统之中,并不能依据有组织的暴力保证实施。而法律调控则意味着:①有一个专门机构以全社会代表的名义认可或制定权威性的行为规范;②有一批组织起来的官吏负责执行这些规范;③为了保证这些规范不被蔑视,违反规范者会受到有组织的暴力施加的制裁。而这些,正是国家机构所具有的特点,没有此种特殊公共权力的存在,法律既不可能被创制出来,也不可能被有效地实施。
(2)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氏族习惯是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自觉遵行的行为标准。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控,须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这意味着:①法律规范要对各种行为加以明确区分,规定出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不得做和什么行为必须做。②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把相应的权利义务分别明确地分配给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如果没有这种区分,法律就不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控职能。
(3)诉讼与审判的出现
在原始社会中,氏族内部的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解决,部落(由氏族或胞族组成)之间的纠纷则往往诉诸武力,以战争来解决。而法律对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调控,意味着当事人的“私力救济”被限制和“公力救济”的出现,在利益冲突普遍化的状态下保持必要的秩序。这就要求由一个特定的机构来行使审判权,并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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