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11条第1项规定,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和披露,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Ⅱ、Ⅲ两项,第71条规定,发行人运行三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Ⅳ项,第142条规定,发行人应有针对性地披露其实际面对的特有风险,不必披露风险对策和措施。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不必重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