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
B级
C级
D级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按()划分。A、重要性B、防护能力C、使用性质D、雷击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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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照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四级。
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以分别采用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来确定。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适用于易燃、易爆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