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至6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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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什么情况下应保留劳动关系()A、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七级的B、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的C、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五级的D、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
工伤职工有(),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B、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C、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伤残的
职工工伤被鉴定为5至6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的享受何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简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应享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