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中“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错误的是()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中,“擅自”的含义包括( )。A、未经权利人允许而使用B、经过权利人允许但违反法律规定C、经过权利人口头允许但双方未签订使用合同D、使用人未按照双方约定交纳企业名称租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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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实施下列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构成混淆行为的不包括A.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 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行为 C.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的行为 D.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混淆行为包括()。A、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C、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如何理解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本质?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A、采用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B、虚假宣传行为C、侵犯商业秘密行为D、诋毁商誉行为
下面哪种属于“傍名牌行为”?()A、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字号,在国内申请为企业名称使用,使消费者误为该企业与知名商标有某种联系B、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字号,在境外(主要在香港地区)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使用,然后又回到国内设立分支机构C、利用在境内、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从事不正当竞争。比如:简化使用登记的企业名称,如“香港松下”、“大韩三星”等D、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消费者误认为该企业是某驰名商标的所有者
关于企业名称中字号的理解错误的是()A、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或拼音字之母组成B、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C、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浙江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D、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商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