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机关每年评估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符合哪些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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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第15栏(业务类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第19栏〔退(免)税业务类型〕填写()。A、“JWTZ”B、“WMZHFW”C、“ZB”D、“XLXP”
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待其补正后备案。
对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退(免)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个工作日内(从受理退(免)税申报之日起,至将《税收收入退还书》传递至国库〕办结相关退(免)税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将具体内容及处理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出口企业。 A、2B、5C、10D、20
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包括()。A、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B、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C、国税机关每年评估该类企业的退(免)税的户数,应不低于所辖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的该类企业总户数的3%。 D、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及时解决其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E、该类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国税机关应定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应按规定处理。
对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抽取比例应不低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60%。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A、10日B、20日C、30日D、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