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5月1日后,将自建房屋(老项目)转作固定资产后用于出租,是否能选择简易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5年4月30日前购入在建工程,于5月1日后销售的,可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扣除土地价款后按照5%征收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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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但未售房对外出租(无产权),是否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若适用,简易征收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园林绿化企业,将自产苗木销售给客户后,再利用上述苗木施工,能否认定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
企业将租入的不动产(营改增前取得的)再转租出去,转租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吗?
对于可以选择一般征税和简易征收过渡性政策的“房地产老项目”如何具体定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