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利用死刑犯器官的理由有:()。
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依法施行器官移植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的捐献应是 A.以器官价格高低为原则 B.死刑犯应无条件捐献 C.捐献者必须是自愿 D.供体捐献前无须检查身体 E.父亲可代替儿子做出捐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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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支持利用死刑犯器官的理由是()A、并不构成对死刑犯的伤害B、死刑犯真正意愿难以公开表达C、可能增加器官商业化的压力D、可能造成“道德滑坡”
属于反对利用死刑犯器官的理由是()A、在可供移植的器官奇缺的情况下,能够挽救可能因器官衰竭而死亡的病人B、并不构成对死刑犯的伤害C、医务人员在行刑前的医学处理,破坏了医务人员的“不伤害”义务D、处决后的尸体无人领回,岂不浪费
在人类器官移植的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曾经使用过死刑犯的器官用于移植。
我国高检高法、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1084年10月9日《关于利用死刑犯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规定可以利用的器官来自()。A、无人收敛或者家属拒绝收敛的B、死刑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的C、经家属同意利用的D、以上全部都是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A、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B、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C、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D、自愿出卖器官的人E、死刑犯
引渡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政治犯和死刑犯均不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