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及其他领导如何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什么经济处罚?
点击查看答案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隐瞒各类事故,对事故单位经济如何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按规定对事故责任副总工程师如何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如何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半年未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商品煤产量、盈亏、成本指标的,()A、给予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批评B、给予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党政正职和分管经营副职诫勉谈话或警告C、给予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党政正职和分管经营副职警告、记过或记大过D、给予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党政正职和分管经营副职警告、记过或记大过、降职或撤职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A、各部门行政正职B、各级行政副职C、各项目负责人D、其他
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B、对负次要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C、对主要或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降职、降岗使用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D、对负事故责任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E、对管理该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F、对管理该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巨大的,分管副职应引咎辞职,行政正职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