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荣誉证上的“原职务”一项怎样填写?
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干部,获得重大荣誉的,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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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在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政策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全省离休干部凭离休《离休干部荣誉证》在省内各地享受《辽宁省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规定》的基础上,还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中央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的老干部离休后,可享受司局级的政治、生活待遇。A、行政十四级以上B、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C、“文革”前即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含副县处级)且1985年工资改革前工资级别为行政十五级D、事业单位的非国家行政干部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对吗?
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县处级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中央规定,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后,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