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可以责令收购人延长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并依法进行查处。
在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中,(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A.证券交易所 B.证券交易协会 C.中国证监会 D.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点击查看答案
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可以责令收购人延长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并依法进行查处。 ( )
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重点关注,但是无权责令收购人延长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期。( )
收购期限届满后l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持续监管和收购完成后的股权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Ⅰ 派出机构发现实际情况与收购人披露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予以重点关注,责令收购人提前终止财务顾问督导期,并进行依法查处 Ⅱ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与收购人不得解除合同 Ⅲ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Ⅳ 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3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事项向派出机构报告 Ⅴ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A.Ⅳ B.Ⅰ、Ⅱ C.Ⅱ、Ⅳ、Ⅴ D.Ⅰ、Ⅲ、Ⅴ E.Ⅲ、Ⅳ、Ⅴ
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人应当在该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A: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C: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D: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